时间:2018-08-07 10:43
来源: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八)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以100个重点工业园区为抓手,全面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废气治理。各地要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落实“网格化”管理。2020年底,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九)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以每年完成1000个工业废气重点治理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等参与)
四、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深化调整能源结构
(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实施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建设,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60亿立方米。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证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十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淘汰镇海电厂4台共86万千瓦和舟山电厂2台共26万千瓦煤电机组,按计划淘汰其他燃煤热电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清洁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达到38%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浙江能监办、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十二)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减量或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或改用天然气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十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等参与)
五、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十四)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大力推进海铁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空港园区、宁波梅山保税区物流园区、乐清湾物流园区、湖州市铁路物流综合货运中心、长兴综合物流园区、浙中公铁水联运港、义乌西铁路货场等7个物流园区加快建设衔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海港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海港集团、省能源集团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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