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7 10:43
来源: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三十七)加强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大气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扶持政策。严格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跨省跨区输电价格、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生物质发电价格等价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度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的电价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省财政厅、浙江税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等参与)
(三十八)动员全民参与。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作大气环境地图,向社会公开,实现挂图作战。每月公布设区城市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省环保厅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