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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8-07 10:43

来源: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三十一)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升级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加强浙北大气污染传输重要通道和重污染区域高等级监测站点建设,开展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提升大气环境遥感监测能力。结合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加快提升我省PM2.5化学组分及光化学污染监测能力和分析水平,强化大气污染源追踪解析。适当增加县级城市自动监测站点,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农村大气环境监测,在舟山群岛新区、8个国家高新区、100个重点工业园区及大型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和酸雨监测,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建成全省酸雨自动监测体系。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与评价。(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等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省环保厅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推进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研究成立省、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各市、县(市、区)的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保厅负责)

(三十二)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省市县三级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主动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财政厅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牵头,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参与)

(三十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设区市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涉气问题整改要求。(省环保厅负责)

(三十四)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开展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治理技术和装备攻关。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大力引进培养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建立各设区市和重点园区大气污染治理首席专家制,指导、评估大气污染治理(消除恶臭)工作及成效。(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牵头,省气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参与)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省环保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级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十六)加强考核评价。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活动,在全省形成争先创优的治气氛围。制定实施考核办法和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办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评估本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情况,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已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约谈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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