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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18-09-05 09:34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9月15日至11月上旬,强化措施,巩固已有成效,联合督查组对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回头看”督查,并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改进度缓慢、整改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10月22日至11月6日期间,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攻坚方案落实情况,查缺补漏,确保项目整治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六)工作要求

1.行业主导,部门负责

建立严密监管责任体系,抓好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现场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现场全程监管责任、管理部门监管督导责任“四个责任落实”。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负责推动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体系。

2.联动发力,确保成效

强化与市环保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及辖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作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三个一律”原则,即:违规违法一律查处、处罚处理一律从重、拒不整改的一律曝光。对违规倒序施工的项目将函告市国土房产局停发预售许可证;对拒不整改的项目会同电力、供水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未批先建的建筑工地一律予以停工并移交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处理。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扬尘防治应急预案,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3.信用处罚,强化问责

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检查巡查,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的企业,将依法从严处罚;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的企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招投标、不予通过资质动态核查等综合执法措施,按照原处罚金额按日连续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直至清理出滁州市建筑市场。定期进行扬尘防治专项督查,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拆迁工地、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整治行动(市国土房产局牵头)

(一)整治范围

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琅管委范围内市本级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

(二)整治标准

通过加湿喷淋、封闭围挡、垃圾覆盖、密闭清运等有效措施,加大对市本级拆迁、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和治理力度。

1.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达到以下标准:

①拆除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围挡制作标准必须符合市文明办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②拆除作业时必须有洒水、喷淋扬尘措施同步;

③拆除后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要覆盖;

④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道路应当保持清洁,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⑤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密闭覆盖,清运过程中不得有抛、撒、滴、漏等现象;

⑥中、重度污染天气下,停止拆除作业和建筑垃圾清运;

2.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达到以下标准:

①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道路应当保持清洁,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②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实行集中、分类堆放,不得超出场地。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放或者覆盖、洒水、仓储等措施,集中、分类堆放,并封闭运输;

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及时封闭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不得凌空抛洒;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时,按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④外脚手架应当悬挂清洁、无破损密目式安全网的方式进行封闭;

⑤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⑥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者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三)整治工作职责

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和琅管委是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不执行扬尘治理要求的,除经济处罚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纳入招标黑名单;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对滁城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房屋征收(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滁政秘[2018]49号)实施前市本级拆迁遗留地块围挡工作(正在实施和已完成的重点工程剩余空地除外);市规建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拆迁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5日)

各责任主体要加强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整治措施,完善防尘设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各责任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扬尘整治工作的重视,不断改善施工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行动方案,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主体,8月6日前报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2.整治实施阶段(8月6日—10月20日)

各责任主体按照工作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辖区内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3.巩固完善阶段(10月21日-11月上旬)

各责任主体于10月2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国土房产局,对上报结果进行考核和验收,在此基础上巩固提高,建章立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琅管委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亲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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