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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18-09-05 09:34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以有效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本方案适用于滁州市建成区含琅琊区、南谯区、开发区、苏滁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区范围内的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

本方案所指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以下区域为整治重点。

1.凤凰西路确定为整治的试点。

2.其他重点区域:定远路、会峰西路、铜矿大厦、育新西路、凤凰一村、稻香路、湖心路、南直隶路、草塘路、丰全巷、花山西路、天乐巷、大王郢路等。各区每一条路再形成一个联合执法子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报市城管局。

3.学校、居民区周边以及群众集中或反复投诉的敏感区域。

三、整治要求

(一)依法关闭一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

1.责令整改到期依然未整改到位,验收不合格的餐饮门店。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二)停业整治一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

2.已审批的临时摊群点,需要安装且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

3.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

(三)完善手续一批。手续不完善的限期完善手续。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应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四、整治步骤

(一)试点先行

凤凰西路确定为整治的试点区域,因有前期整治的基础,先行整治,探索经验,作为标杆在全市推广。7月底前完成情况摸排和整治前期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

(二)其他区域

1.发动摸排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0日。

召开全市专项清理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印发《致全市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于2018年8月5日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和摊群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初步确定整改治理和关闭对象,并填写《滁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调查表》(附件2),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

2.整治行动阶段:8月11日至11月上旬,对摸排的餐饮单位,进行关闭、停业整治、完善手续等。

第一阶段:2018年9月31日前,先行完成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以及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临时摊群点整治。

第二阶段:2018年1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清理整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完成1-2处高标准、有品位的精品特色餐饮示范街区,引导入室入市规范经营。

3.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1月中旬至长期。各区政府(管委会)进入长效管理阶段。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能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不合要求的继续整治到位,验收合格后,纳入长期管理。

五、整治任务分工

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领导小组和整治办公室,对辖区市区的餐饮经营户宣传摸排,组织开展分类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各区城管、街道、社区为主、环保、市场监督、卫生等部门进行配合,开展整治活动,提出整治处理意见和验收意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帮助引导,关闭、停业的餐饮门店进行转业态、重新选择门店开业,从业人员的再就业。

市委宣传部: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统筹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宣传工作,将整治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考核。

市城管局:牵头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交办,做好整治相关信息汇总及情况通报工作。对排查整治发现的相关餐饮油烟经营单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按职责分工做好长效管理。

市环保局:对排查整治发现的相关餐饮油烟经营单位,需要进行环评的,督促其进行环评或备案;对整治范围的餐饮企业,按行业职责提出联合整治意见,配合做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相关检测证据;对整改过的餐饮企业进行联合整治验收;按职责分工做好长效管理。

市场监督部门: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油烟经营单位检查,按行业职责提出联合整治意见,对不符合经营条件,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依法查处;对整改过的餐饮企业进行联合整治验收;按职责做好长效管理。

市法制办:对整治和执法等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制保障和法制监督,审核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市重点局:负责凤凰西路延伸段道路改造工程,并将餐饮油烟整治涉及外接管道敷设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市公安局:安排辖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部门指导下,依法对餐饮企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定期清洗排烟管道。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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