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5 10:06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持续加大“三车”联合执法整治力度,严禁非密闭散装物料车、未冲洗带泥车辆进入市区道路,散装物料运输车进城必冲洗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负责西出口,市交通局负责南出口,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东出口)
6.加强环城国省道路机扫保洁。加强对绕城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2次,清扫要采用水冲清扫或负压吸扫方式,有效减少绕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五)加强其他污染防治,控制各类露天焚烧(控烧)。
1.推进秸秆、垃圾等综合利用和禁烧。建立健全还田利用、收储运销、产业增值、政策扶持四大支撑体系,不断改进农业领域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式,大幅提升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加强卫星遥感及无人机等应用,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努力实现全年全域“零火点”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农林委、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焚烧垃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2.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深入推进餐饮服务业行业综合整治,提升文明城市管理水平。2018年5月底前,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完成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摸底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对象。2018年8月底前,市区中环线内、三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含早餐店)严禁使用散煤、煤泥、蜂窝煤、木材等非清洁能源,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业整改。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停业限期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将餐饮“煤改气”、油烟净化器安装、运行情况纳入“数字城管”网格员日常巡查内容,对发现油烟污染行为的,依法实施处罚。各县、区要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餐饮集中饮食街区和经营网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继续加强源头管理,对餐饮经营者进行名称核准时,一次性告知餐饮经营者《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得在居民楼、未安装专用油烟通道的商住一体楼内开设餐饮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对新建小区配建的可餐饮商业用房,应配套专用油烟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预留天然气管道,并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3.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区要严格落实《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市区中环线以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市区禁放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国家法定的春节假期和婚、丧事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5月底前,怀远县、五河县出台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做好相关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
1.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利用天气形势、区域综合观测站及移动在线源解析等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及时预报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会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加强重点空气质量变化分析研判及重污染过程发生、扩散和消退研究分析,及时做好特殊区域污染调查研究,为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气象局)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停产应急减排清单,按行业细化限停产应急管控措施,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停产或限产大气污染物排放设备或工序的方式,达到应急管控目标,督导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时,相关工业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蚌埠供电公司)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牵头部门:市气象局)重污染天气达到相应级别时要及时提醒公众采取防护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文广新局)
3.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配合全省完善我市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加强县区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实现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交由省里统一管理。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科学分析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各类空气污染物。(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4.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科研立项,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组织力量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情况和底数,启动编制全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着力解决大气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空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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