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9 09:5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印发,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详情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政规发〔20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和宁东基地(核心区)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为抓手,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基本方针,强化区域联防联治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2%;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1%,细颗粒物(PM2.5)较2015年下降1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80%,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25%;县级城市PM10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7.5%,PM2.5较2017年下降2.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85%,全区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三)重点区域。银川都市圈,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和宁东基地(核心区)。
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落实国家《产业调整指导目录》和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扎实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制定自治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实施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各市编制搬迁工作方案。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型企业2018 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 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 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安监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五)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向社会公告置换方案。重点区域不得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等列入淘汰名录的低端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到2020年,全区钢铁、电解铝建成产能分别控制在700万吨和192万吨以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质监局等参与)
(六)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市、县(区)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区优化整合和“僵尸企业”清理,深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实现阶段性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等参与)
实施分类处置。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2020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安监局参与)
(七)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速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深入落实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按行业分步完成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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