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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时间:2018-09-19 09:5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年底前,全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全区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其他区域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粗钢产能200万吨以上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改造。切实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全区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各地要组织对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制定堆场扬尘整治计划,实行“一企一策”。(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8〕48号),2018年年底前,将全区现有33个开发区整合为22个。到2020年,各开发区按照区块设定的主导产业值占比达到60%以上。2018年,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排查全区重点工业园区供热(汽)情况,各工业园区根据需要制定集中供热(汽)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周边纯凝发电机组以及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实施供热改造,鼓励工业园区通过周边公用电厂供热改造和建设“以热定电”背压式供热机组,不断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工业园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商务厅参与)

(八)持续推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完善规划措施,依托现有循环经济工业园、生态工业示范园等平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推动壮大绿色产业规模。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参与)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九)削减煤炭消费比重。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到2020年,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9亿吨以内。加强煤炭洗选和清洁利用,2020年全区原煤入选率达到86%。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煤炭消费总量分别下降10%、5%、5%左右。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各地级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切实降低燃煤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力争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高到20%。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到2020年,全区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000 万千瓦以上。鼓励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到2020 年,力争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 万千瓦。实施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加快地热能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参与)

(十)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调整优化城市供热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镇集中供热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并分年度组织实施。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实际情况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具备地热资源开发条件的地区,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地热供暖开发。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落实《自治区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积极协调国家争取我区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区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28亿立方米;到2020年达到30亿立方米,占全区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左右。坚持“以气定改”,在落实气源的情况下有序推进“煤改气”。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坚持“民生优先”,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优先保障民生用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十一)强化散煤煤质监管。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制定散煤削减替代方案及年度计划,鼓励各地开展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2018年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加快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2019 年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固原市、中卫市力争2020年完成建设。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各级工商、质监、环境保护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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