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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9-27 09:51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机动车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公安部门可视情扩大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限行区域。

其他措施。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I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事发地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总体要求;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机动车限行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实施力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 省级响应

当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工作部根据省环保厅、气象局联合会商、研判结果及预警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向事发地政府、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预警及应急响应指令。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4.3.1 省级Ⅱ级响应:

(1)责令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向事发地派出本系统专项工作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检查事发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日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各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以及事发区域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研究,指导各地采取更加具体的应对措施。

(3)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情况。

4.3.2 省级Ⅰ级响应:在省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 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综合督察组,督察事发地政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省直各相关单位专项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

4.4 事发区域周边地区响应措施

启动省级预警响应时,事发区域周边其他省辖市政府应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采取相关响应措施,各督导组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督导落实。

4.5 信息公开

4.5.1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5.2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5.3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省辖市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6 信息报告

各省辖市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内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情况每日通过网络或传真按时上报。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

4.7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省级响应终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指令,事发地政府根据指令,结合当地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

5.总结评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省级应急响应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工作部应当在5日内组织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省辖市政府应当对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评估报告于响应终止后5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省辖市政府应当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应当于5月底前报指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7.附则

各省辖市政府应当在本预案基础上,细化各级别响应和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建议性和强制性管控措施落实方案及具体分工等,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性,企业减排措施可执行性。县级预案应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重点在于措施落实,应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流程等具体流程,以及区县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企业操作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并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同时,制定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示位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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