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5 09:54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31.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1%以上,较2017年下降27%以上,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从2018年起到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排名每年力争前进1-2个位次,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年度目标。
到2018年底,PM2.5浓度控制在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52天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41.6%以上。
到2019年底,PM2.5浓度控制在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65天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45.2%以上。
到2020年底, PM2.5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83天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0.0%以上,平均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下降9.1%,控制在30天以下。
(四)攻坚方向。
各县(市、区)要在已有治理成果基础上,结合大气污染源解析,紧盯污染源头,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面推进清洁取暖、“散乱污”清零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交通干线绕城运输、重型柴油车排放管控,严控施工和道路扬尘,防治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综合施策,集中攻坚,确保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降低,实现全区域高质量、精细化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列入去产能计划的产能整体退出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转炉等设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2018年,全市压减退出炼铁产能151万吨、炼钢产能30万吨、焦化产能180万吨、煤炭产能115万吨。到2020年,除特钢和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外,通过产能减量置换,淘汰100吨以下转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和4.3米以下炭化室焦炉;研究制定新能源电厂替代计划,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5克以内。到2020年,全面完成省定钢铁、焦化、火电等去产能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对累计新排查1028家“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其中,关停取缔928家,提升改造92家,搬迁整合8家,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邯郸供电公司)
3.加快重点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以钢铁、焦化、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加快绕城高速公路内760平方公里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建成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对主城区(不含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尽快启动退城搬迁;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各县(市、区)要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支持焦化企业通过减量置换,随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而调整;鼓励焦化企业退出主城区。
按照2018年制定的邯郸市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其中2018年实施103家,2019年实施7家,2020年采暖季结束后完成2家。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新上工业企业一律进入园区。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空气质量目标需求和工作实际,加大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
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对处在主城区或县城及周边的钢铁企业,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以减量调整为前提,推进其向沿海临港或资源富集地区整体搬迁或退城进园。积极对接河钢集团,制定邯钢退出方案;加速推进邯钢东区焦化迁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进邯郸热电搬迁。加快邯郸热电厂二期项目核准,力争2018年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和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积极推进武安钢铁企业实质性整合,力促形成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地方钢铁企业集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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