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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15 09:54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

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由国省干线G107、G309、S104组成的主城区大外环项目建设,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从根本上解决大货车通行穿城问题。2018-2020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分别达到75%、80%和9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2.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加快柴油货车治理,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试点开展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具备条件的柴油货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予上线排放检验。(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提高机场、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依托交通、公安治超点、执法点等,在国、省道市界口和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发展清洁货运,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10台(套)固定垂直式和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到2020年,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平台。(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3.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制定邯郸市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采用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的上述车辆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货运车辆油改新能源工作,推进工业企业、物流等用车大户车辆结构升级,提高机场、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的快充网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主城区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2018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车不低于4300辆(标准车),2019年、2020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省定目标任务,同时配套建设相应数量的充电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4.加强机动车监管和尾气治理。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行市、县、乡三级机动车排放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企业建立环保达标保障体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确保在我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深入推进入户抽查和路检路查,加强遥感监测的推广应用,严格监管定期检验机构,推进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确保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研究制定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处罚办法,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境保护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制定老旧车年度淘汰方案,通过采取划定禁限行区域、经济补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更新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5.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2019年6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6.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市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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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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