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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5)

时间:2018-12-11 10:40

来源: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十二五”期间,我市紧紧围绕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工作要求,全面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大气污染源监管,积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揽子措施。一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全市水泥厂。二是严格环保准入。实施严格的准入管控政策,加强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控制,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三是推进工业重点污染源治理,狠抓燃煤电厂、锅炉整治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四是强化生活源和面源污染控制,实施餐饮业和扬尘污染整治,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新车准入,实现油品逐年升级。五是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逐年制定大气污染年度工作方案,完善大气污染治理台账。

2.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

“十二五”期间,我市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为目标统领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以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为契机,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推动水乡地区“两高一低”企业退出整治、推动大型工业锅炉提标改造。同时,大力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全市污染防控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2010年分别削减36.91%和37.35%,顺利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任务和节能减排示范市目标任务。

3.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不断推进,我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从28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4微克/立方米,降幅50%;二氧化氮从48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4微克/立方米,降幅29.2%;PM10从 63微克/立方米下降至51微克/立方米,降幅19.0%;PM2.5从2013年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48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6微克/立方米,降幅25%。

(二)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1.机遇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常态下的深度调整和转型攻坚,环保工作也进入新常态,生态文明理论上升为破解环境与发展矛盾的战略理念,环保工作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绿色发展成为重大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治国理政方略的空前高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正在形成,以GDP论英雄的发展模式正在改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被列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加快推进。随着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速,为环境保护工作释放重大制度红利。新《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及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政府、企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转变,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日益牢固,在自觉保护环境、减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公众开始主动充当社会监督的角色,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政府环保投入力度加大,我市将迈入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时代。

2.挑战

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承载压力与日俱增。根据宏观预测,在不采取进一步严控措施的情形下,按照现有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污染控制水平,到2020年,我市各污染物排放量将持续升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PM10和PM2.5的年排放量预计将分别达到11.1万吨、13.2万吨、28.1万吨、16.2万吨和4.2万吨,比2014年分别增加1.1万吨、2.6万吨、5.8万吨、3.9万吨和0.7万吨。

大气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难度日益加大。火电厂、工业锅炉和道路移动源等污染排放末端治理力度已经较大,污染物减排空间逐步缩小,治理成本急剧升高,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难度加大。我市对环保监管能力、污染治理投入、治污技术手段、能源替代、源头减排、政策制度保障等各方面的需求将急剧增加。然而目前我市环境管理及技术能力相对滞后于经济建设,尚未全面建立起有效环保机制、政策和手段体系,环保技术、资金保障仍然相对不足,基层环保高素质专业人员严重欠缺,难以应对复杂的空气质量新常态。

(三)空气质量达标压力

至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常规六项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已经稳定达标,且浓度值远低于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并未实现稳定达标,2017年超标幅度为2.5%;PM10年均浓度自2012年起连续六年均实现了稳定达标,但仍存在一定的日均浓度超标率;PM2.5年均浓度自2012年有监测数据以来,仅2016年达标,2015年超标幅度为2.9%,2017年超标幅度为5.7%,距离稳定达标差距较大;臭氧污染比较严重,在广东省一直处于区域最高或次高的位置,2015年超标幅度为7.5%,2016年超标幅度为3.8%,2017年超标幅度为6.3%,距离达标差距较大。我市PM2.5和臭氧在近三年是超标幅度最大的污染物,是需要优先控制的污染物;二氧化氮不能保证连续稳定达标,PM10面临逐年考核浓度下降压力,需要重点控制。

三、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以防治细颗粒物和臭氧复合污染为重点,坚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着力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快经济转型及优化发展方式,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改善东莞市大气环境质量,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大气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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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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