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附项目 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5)

时间:2018-12-11 10:40

来源: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主线,创新工作机制,严格实施规划方案阶段、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制度,确保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六、近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一)继续深化污染源治理,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

1.强化火电厂污染控制

(1)提高燃气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标准

提高燃气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标准。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燃气发电机组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燃气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

(2)完善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排放稳定达标

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的设置和维护,确保日常监管到位,使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应标准的排放限值。

2.强化工业锅炉污染控制

(1)工业锅炉深化改造

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自备电厂煤改气工作,完成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

(2)完善生物质锅炉管理

加强现有生物质锅炉排查,完善生物质锅炉台账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非法改用锅炉燃料行为。2018年底前完成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气化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禁止新建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质气化炉。

(3)强化工业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应装设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的设置和维护,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工业锅炉烟气排放持续稳定达标。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1)加强重点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企业的监管

根据VOCs排放企业的挥发性原辅料使用量、VOCs年排放量、企业的治理设施及生产规模情况,确定新的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定期动态更新。在VOCs重点监管名单中建立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督促VOCs重点监管企业建立相应的有机溶剂使用台账、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计划登记报告表;对其VOCs排放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督促重点企业控制VOCs排放。

(2)推动重点VOCs行业企业治理技术改造

按照《东莞市木质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治理方案》要求,加强全市家具制造及制鞋行业的VOCs排放企业治理工作。

进一步加大石油炼制与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强化石油炼制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艺排气、储罐、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生产工艺单元应安装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装置。

全面深化印刷、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业(表面涂装)、电子设备制造和塑胶塑料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治理工作,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统一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鼓励生产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实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胶水使用申报制度。切实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

巩固完成家具、制鞋企业VOCs污染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塑胶、印刷行业“三个一批”整治任务,完成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业(表面涂装)企业VOCs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落后产能VOCs企业淘汰,完成全市重点VOCs企业尾气治理措施提升工程。

(3)全面促进工业涂装企业使用水性涂料

加强对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等行业的VOCs排放达标管理,推进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重点推进家具、印刷、制鞋、电子及其他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项目水性或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VOCs含量低于4%)原辅材料的使用。使用原材料应达到相应的环保认证,完善废气收集并达到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印刷行业和重点工业涂装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

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研究制定现有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企业升级改造使用水性涂料生产线财政补助政策。

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4)加强油气回收工程运行监管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全市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每月一次)和监督性抽测(年抽测数量不低于30%)工作,对检查或抽测不合格的应督促企业进行改正,促使污染治理设施的规范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要对油品企业实行岗前培训制度,规范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和动作要领,防止人为泄漏油气和关闭运行设施,确保油气回收装备正常运行。督促各镇街(园区)环保部门加强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各环保分局每月应对辖区内企业运行情况进行1次以上的执法检查,并做好监管台帐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查处。每半年各环保分局应将检查和执法情况上报市环保产业中心备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化工企业储罐区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确保油气回收效率提高至80%以上。积极推动原油储油库、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试点。未设置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禁止从事相关产品运输。

(5)重点监管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

确保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长效稳定达标,对重点监控企业中单纯用活性炭治理的需进行技术改造,增加长效处理设施,否则需安装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同时保证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安装治理设施后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淘汰污染物排放超标、治理无望的企业。

123456789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