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1 10:40
来源: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加强工业锅炉环境准入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锅炉(包括我市各种容量用于生产、经营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炉、热风炉和烘干炉)必须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以煤、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重油、柴油等燃料的工业锅炉等燃烧设施。
提高重点VOCs排放行业企业准入标准。严格按照《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中关于禁止准入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要求,加强VOCs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准入控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方面提出要求。家具、制鞋、印刷和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
完成省下达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继续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两高一低”企业整治和引导退出工作,引导推动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电镀、家具、造纸、印染、制革及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
建立“散乱污”名录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要求进行分类处置。2018年底前全市完成5000家“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
(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量,确保天然气、电力供应量满足我市能源结构调整需要。
加快按照“多气源、一张网、互连互通、功能互补”等总体目标,建成东莞市天然气高压主干管网系统,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2018年底前天然气管道通达全市所有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城镇工业燃料替代、陆上和水上交通燃油替代,大型医院、酒店和工业企业等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根据电力调峰需求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需要发展天然气发电,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利用,结合已有气源,完善东莞天然气输送管网,做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工业园区全覆盖。
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天然气和其他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分别提高24和0.6个百分点。
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加强煤炭减量管理,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总量减量替代管理方案。2018年各镇街煤炭控制指标按照2017年煤炭实际消费量的70%下达(不含沙角电厂),以后逐年降低各镇煤炭消费总量,具体指标按实际情况由市政府另行下达。
3.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发展
落实东莞市热电联产规划,建设天然气供热和天然气纯凝供热改造等集中供热项目,因地制宜、合理建设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
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麻涌新沙港、沙田镇环保专业基地、沙田(虎门港)立沙岛、通明/众明、中电新能源、中堂镇造纸基地集中供热项目辖区范围内供汽。加快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东城、高埗、虎门燃气电厂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以及谢岗华能热电联产项目、中电立沙岛热电联产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中堂热电联产项目。
4.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18〕119 号),自2018年9月21日起,东莞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的要求执行。
高污染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要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高污染禁燃区内锅炉禁止燃用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高污染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要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5.加强交通和建筑节能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鼓励绿色出行。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完善城市充电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纯电动公交车约1100个充电桩、2200个充电车位,建成面向全市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促进互联互通。2020年底,在全市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全市由政府财政采购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新增车辆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全市国有企业新增车辆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60%公交纯电动化,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100%公交纯电动化。2019年1月1日前,落实国控考点5公里范围以内所有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达到100%,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新招标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不低于70%,公园、广场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达100%;2020年1月1日起,全市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达到100%。2018年起,物流快递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10%。
制定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标准等相关制度,对达不到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推广节油新技术,开发先进节能内燃机、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清洁能源、车身轻量化等新型高效汽车,出台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汽车。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促进报废车的回收和再利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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