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9 09:5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2018年完成处理能力超过5万吨/日(含)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推进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参与)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臭气异味控制。提高新增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废物的臭气异味。(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进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到2020年,浙江建德经济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浙江桐庐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浙江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等全面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与)
(2)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及审核。
制定实施印染、化工、水泥、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指引,逐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工艺改造。对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及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示范,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参与)
4.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市、区县(市)两级要分别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分解攻坚目标,落实任务措施,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针对秋冬季PM2.5及夏季臭氧(O3)污染现状,引导企业合理调节产能,在秋冬季及夏季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轮检轮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在设备轮检轮休时应确保环境安全。针对建材、铸造、有色、水泥、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地方和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
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杭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推进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管体系。到2020年,淘汰国Ⅲ柴油车2万辆以上,车船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1.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优化车辆结构。
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持续推进私人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参与)
六城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其余各区、县(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到2020年,杭州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参与)
到2020年,大型营运客车(除公交车外)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2%。2021年年底前,出租车(含网约车)力争全面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参与)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2018年年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年底前完成淘汰更新任务。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大力推进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城投集团参与)
加快淘汰国Ⅲ柴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2019年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车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NOx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合理配置路权资源。优化现行早晚高峰限行措施,对新能源货车进一步开放道路通行权,2018年年底前出台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相对一般货运车辆,增加允许通行的道路数量,扩大通行范围,在高速通行、停车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2018年四季度在适当范围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并逐步扩大限制通行范围;到2019年,绕城范围内全部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划定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物价局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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