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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9-01-11 13:48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相关管控规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

六、实施专项行动,降低污染物排放

(十九)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扩大、细化应急管控工程项目名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各市(区)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二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完善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质监、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加强柴油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2018年,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全覆盖。到2019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限值的新增车辆,禁止进入运输市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

(二十一)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并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者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

(二十二)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强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形成能够统一管理VOCs主要排放源排放、污染治理、监测、第三方治理机构等信息的综合平台。2018年底前,启动VOCs源解析工作,识别本地重点高活性VOCs物质;2019年制定全市重点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着力推进重点物质减排,凡列入全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均应当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环保部门应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治理见成效。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重点行业比2015年减排3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到2020年,全市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LDAR技术,并及时报送LDAR项目检测与维修、实施情况评估及LDAR数据和资料。化工园区应当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自查、委托第三方及环保部门核查等方式,确保LDAR技术应用工作稳定发挥实效。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依法追责。2019年6月底前,环保部门应组织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限制其在全市区域内开展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三)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周边城市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严格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共同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预警分级标准,细化限产限排等应急管控清单,强化区域应急联动。按照“省级预警,市、市(区)响应”机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异常情况预警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精准治气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十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细化到具体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设施上,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下减排清单中企业限停产等多项减排措施,对钢铁、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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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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