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1 13:48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三十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十六)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同呼吸,共奋斗”,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四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打赢蓝天保卫战。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地区,要实施挂牌督办和专项帮扶。通过普法、司法、执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有奖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利益,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和绿色出行,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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