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30 10:03
来源:南京市政府网站
9.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科技局配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0.提升天然气占比。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43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以上。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我市供气市场,开展输储设施建设和贸易合作,通过管道、车载LNG等运输方式,增加气源供应。(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建委配合)
1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总量控制在2700万吨以内;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积极推动提升外购电比例。加强煤市场监督管理局管,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市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2.淘汰老旧燃煤机组。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不新增燃煤机组,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来输送电满足。(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配合)
1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5.加力推广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95%,新建民用建筑中节能建筑比例达到100%。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项目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出新,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建委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房产局配合)
1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和模式,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1%。(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7.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铁路运输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铁路运输。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幅度达省要求。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幅度达省要求。(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8.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2020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沿江燃煤电厂、钢铁厂禁止接收汽车运煤。2019年底前,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大型钢铁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全部使用轨道运输。(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配合)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建委、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禄口机场、邮政局配合)
20.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车辆,严厉查处和收缴非法运输车辆。推行专业化运营,加强车辆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清洁化作业。淘汰使用柴油的专用车辆,新增、更新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市城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21.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采取限制使用、经济补偿等方式,提前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按省要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22.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运输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实施排气治理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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