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30 10:03
来源:南京市政府网站
23.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现场执法制止严重冒黑烟、蓝烟等可视物的污染车辆。将遥测数据作为判定排放超标的执法依据,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实施暂扣驾驶证、扣分、罚款等刚性措施。(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4.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交通、环保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监管。2019年7月1日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5.强化油品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南京海事局配合)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严厉查处油品质量不达标现象。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加油站(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用油的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配合)
2020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涉油企业负责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0年1月1日起,新造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6.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车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到2020年,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下降15%。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配合)
制定重型车辆限行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建委、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工信局配合)
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建委、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配合)
推进使用柴油的施工、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有序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市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农业机械改造和淘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海事局、禄口机场配合)
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28.推进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全市港口、长江以外的内河航道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新建、扩建码头、机场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到2020年,8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全部使用岸电。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禄口机场公司、南京供电公司配合)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29.实施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绿化行动、林农复合经营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绿化园林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全面开展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开展建筑工地裸土覆盖巡查检查,到2019年,建筑工地裸土覆盖率100%。全市渣土弃置场、建成区所有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硬化等方式,到2020年,全市区域无裸土。(市绿化园林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务局等按各自职责负责)
3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加快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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