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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07 10:51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

(六)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气全面达标排放。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依据国家要求,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混凝土公司污染整治。开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全封闭式的料仓,并安装粉尘吸附装置;暂时未建封闭式料仓的,要全面采取建设防尘棚、抑尘网、绿化铺装、喷洒稳定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出入口处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视频监控内容必须完整保留30天以上。对全市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排查,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对未办理相关国土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无环评手续、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造成环境污染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一律由县市区政府依法取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木材加工企业的整治。采取堵疏结合的原则,按照“壮大提升一批、引进龙头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制定木材加工企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对新建木材加工企业统一要求进入工业园区;对现有规模较小的木材加工企业采取关停、转产、合并等措施进行整合;对环境保护、安全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等手续不全或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要求的木材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同时积极引进国内知名、规模较大的木材加工企业,推动本地企业由低级加工向高端生产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局、环境保护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市政局、财政局,贵港供电局)

(七)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落后小锅炉治理。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结合2018年10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县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实施方案》等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实施,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生物质)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落后小锅炉综合整治。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委《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境保护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境保护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建成区的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小锅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2019年5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全面开展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开展机动车及船舶污染整治行动。

1.加强对各类机动车的管控。继续保留市交通综合执法组,采取固定设点检查和流动执法对柴油货车进行整治,对在城区内通行的“泥头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充分利用城区道路电子监控系统(天网)对没有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车进行精确打击。市公安交警部门制定重中型货车绕行方案及机动车限行方案,加强对柴油货车的管控。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车辆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依法处罚超标排放车辆。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政局,贵港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启动重载货车绕城过境道路建设改造。随着中心城区的扩展,环线将成为城区道路,加快研究G324、S304绕城方案,减少过境重载货车对中心城区的空气污染,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改善我市交通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市政局,财政局,贵港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船舶尾气污染整治。开展《贵港市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整合岸线资源,调整港口布局,加强港口绿色可持续发展。推进港口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岸电工作,加快新建港口码头岸电设施设计、建设。继续做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完成对老旧、小吨位运输船舶拆解及营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资金补助的清算工作。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检验工作,对船舶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如船舶冒黑烟现象)的船舶改造。持续开展船舶使用不达标油品等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贵港海事局、贵港船舶检验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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