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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07 10:51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宣传市委、市政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和重大政策举措;曝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和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汇报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的信息。

鉴于上半年为市县机构改革期,成员单位如出现人员变动等情况,应及时补充更新人员并向指挥部报备,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附件2 贵港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除执行全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外,强化以下措施。

一、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加快制定和实施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制定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方案,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要采取非常措施,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悬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标语,在学校、单位、街区开展“小手拉大手”“我为保卫蓝天做贡献”活动,向小学生、社区居民推广使用电子鞭炮,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氛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高架视频、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台等多种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成立秸秆、垃圾禁烧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补贴激励措施。重点抓好榨季蔗叶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农垦西江农场要制定蔗叶禁烧管理工作方案,统一加强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市糖业发展局加强行业指导,对蔗叶的综合开发利用给予支持,全面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重点攻坚县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农机局、糖业发展局,农垦西江农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施工监管,完成扬尘整治。各类工地要做到扬尘治理方案编制(含责任公示牌上墙)、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主要道路硬、堆土绿化(覆盖)、密闭化运输、抑尘措施(包括喷雾喷淋、湿法作业)、禁止建筑垃圾场内焚烧、视频监控“九个百分之百”。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依法处罚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部达到60%以上。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各县市区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贵港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敏感区域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包括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禁止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各类建设工地将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9个100%”管理制度;严禁燃煤散烧,取缔露天烧烤、早夜市燃煤摊点;彻底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和废品收购贮运、小加工等违法违规设施;渣土、物料运输等车辆要实施禁限行;主次干道采取机扫、冲洗、雾炮三车联动作业,按照每两小时一洒、每天两冲确保路面湿润;道牙和背街小巷采取人工冲洗清扫;花坛、树坑禁止黄土裸露,需采取绿化和覆盖措施;严禁垃圾随意倾倒,沙石堆场、土方堆场、散煤堆场等需采取全覆盖或清理到位;所有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化工、油气喷涂和汽车维修4S店等必须安装VOCs治理设施,无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要停业整顿;所有涉气企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对纳入错峰生产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范围内的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停限产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于3月31日前全部整治完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教育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六、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强化预测预报工作,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加强会商研判,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与自治区预警预报中心联系,开展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一周空气质量研判,为空气污染预警和保障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紧盯预报预警信息,紧盯环境监测站点数据变化,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应对方案,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要重点严格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制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或错峰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农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公路局,贵港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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