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7 10:51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
附件3 贵港市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除执行全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外,强化以下措施。
一、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一)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推动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除尘灰等散状物料,采用密闭储存和输送。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底前,重点水泥企业应率先完成清洁排放改造,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水泥行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板材加工、家具制造、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 综合治理。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管。指导鼓励重点管控企业在重点防控时段(每日11-16时)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油气回收。
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将城市扬尘管控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任务,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查扬尘管控缺位问题,对牵头履职不到位的部门直接问责。
(一)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各类工地要做到扬尘治理方案编制(含责任公示牌上墙)、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主要道路硬、堆土绿化(覆盖)、密闭化运输、抑尘措施(包括喷雾喷淋、湿法作业)、禁止建筑垃圾场内焚烧、视频监控“九个百分之百”。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城投集团、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道路、消纳场扬尘整治。
1.重拳整治建成区范围内“泥头车”(包括建筑渣土运输及建筑材料散体运输等)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市政部门负责对运对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并加强对已获核准的运输公司的监督考核。公安交警、市政、交通等部门继续保持在全市重要路段、重要区域设置检查卡点,结合流动巡查、天网监控等方式,严厉查处土方施工运输车辆撒漏、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超高超载超速、无运输许可证运输等违章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产业园区管委会、城投集团、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部门以及公路部门要增加财政投入购买高效高压冲洗车,增加道路冲洗清扫频次。清洗扫路车、洒水车、小型电动扫路车要在每日规定时间段对市区主次干道、道路护栏、市郊道路(包括环城路)进行机械清扫、高压冲洗、高压清洗、清扫保洁等作业。确保城区路段白天和夜间机械清扫和洒水冲洗作业不少于2次。对重点路段,每天不少于12次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应对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洒水、喷雾作业次数要加密3~5倍。(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贵港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制定贵港市示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并按标准建设2个以上示范性消纳场。合理规划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督促各消纳场业主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卫生等各类管理制度并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对检查发现未能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要进行限期整改并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明确责任区域。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局分别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工作;贵港公路局负责北环路等所管辖道路的维护、洒水、清扫工作;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产业园区道路的维护、洒水、清扫工作;市市政局负责城中村、城区以及西环、南环路破损道路的硬化、维护工作,同时加强施工道路的洒水、清扫,改善区域内路域环境,提升路况水平,减少路面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交通运输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堆场和码头扬尘整治。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企业露天堆场的扬尘整治,市市政局负责加强大货车停车场的扬尘整治。建立各种料场堆场名录清单,所有堆场的地面均须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中心城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码头堆场货物要求全遮盖、港区道路保持清洁不扬尘;减少停泊污染排放,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要求船舶在贵港市建成区内港口区域内航行和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超过10mg/kg的普通柴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贵港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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