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6 13:46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事关全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重点项目的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强化工作机制
(一)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立足本职、各司其职,主动而为、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全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重点项目的监管工作。
(二)各相关设区市和县(市、区)也须建立相应的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动态监管,全面落实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切实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重点项目监管机制。
二、强化事前管控
(一)项目实施前,省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设区市要从产业政策、规划导向、装备规模、工艺技术、节能环保和安全质量等方面,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从严审核把关,确保达到苏办发〔2018〕32号文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二)项目审批前,严格按照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要求,切实做好产能交易(置换)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事中监管
(一)项目实施后,属地设区市负责每季度后第一月1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省级层面动态掌握、及时协调。
(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全省钢铁行业布局调整重点项目的省级督查工作,实地督导地方和企业严格落实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省、市、县三级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不定期开展各类专项督查工作,确保环保、节能、安全、质量和技术等方面政策和要求落实到位。
四、强化事后评估
(一)项目建成后,由设区市政府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要确保企业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方案和产能置换方案,严禁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违规行为,并及时将验收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省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积极督导相关设区市切实开展好项目的环评验收、能耗评估和安全评价等后续工作,确保项目如期达产达效。
(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每年统计、核查项目实施后的全省产能变动情况,并汇总成册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责任考核
进一步落实省级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相关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并逐级上报;对擅自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追责问责;对监管不力的地方和部门,提请省政府视情节予以考核和追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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