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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

时间:2019-05-09 09:49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处室(局):油气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五)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风电资源开发,着力推进四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建成一批平原风电示范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依照国家政策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和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80万千瓦。到2019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8.5%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电力公司配合)

责任处室(局):新能源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六)加大外电入豫规模。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综合采取政府间协议、市场化交易等措施,加快构建全省多通道、多方向输电格局。2019年,力争全年实现外电入豫500亿千瓦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

责任处室(局):电力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七)启动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9年3月底前,各省辖市政府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焦化、铸造、碳素、化工、耐材等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确定重污染企业名单,并逐一登记造册。省生态环境部门研究确定大气污染物分区域排放标准;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明确可以承接搬迁企业的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别;在企业提出就地改造、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关闭退出等分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搬迁改造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责任处室(局):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更新的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实施以新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5%。其中,郑州市建成区公交车辆、出租车辆、市政环卫车辆、物流配送车辆等领域基本实现电动化,试点建设入城区货物车辆统一清洁调配中心。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2019年年底,全省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达到500座、分散式充电桩达到3.5万个,满足全省超过14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建成省内国家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机场集团配合)

责任处室(局):工业处、电力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开展清洁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积极推进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责任处室(局):工业处、电力处、油气处、环资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持续实施“双替代”供暖。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优先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综合运用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煤改气”、“煤改电”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2019年完成“双替代”80万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配合)

责任处室(局):电力处、油气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十一)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供暖。以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建设为依托,推进郑州、濮阳、周口等11个试点市(县)加快建设。总结地热能供暖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建设模式和管理经验,以严格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重点在集中供暖无法覆盖的城区、园区、城乡结合部及有需求的村镇地区,因地制宜选择地表水源、土壤源、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暖进行推广。全年力争新增地热供暖能力1300万平方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责任处室(局):新能源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十二)加强供热能力保障。结合城区集中供暖需求,以冬季有采暖缺口的城市为重点,积极实施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有序发展背压机组,2019年全省新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3000万平方米。对用热、用气需求较大的园区、区域,积极推广集中供热、供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责任处室(局):电力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参与配合的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各地组织市、县、乡三级力量,以“散乱污”企业及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为重点,进行分批次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现动态清零。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改不到位的,将实行专项督办、限期整改;对出现普遍性或区域整治不到位的,依规予以追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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