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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

时间:2019-05-09 09:49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处室(局):环资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开展非电行业提标治理

1.钢铁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完成提标治理,其中,钢铁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2.水泥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完成提标治理,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8毫克/立方米。生产能力2000吨/日及以下、列入淘汰范围的生产线,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3.焦化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焦化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焦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已列入“以钢定焦”淘汰范围的焦化企业,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4.电解铝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电解槽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毫克/立方米。

5.碳素行业(含石墨)。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碳素(含石墨)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煅烧、焙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生产能力10万吨/年以下、列入淘汰范围的独立铝用碳素生产线,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6.平板玻璃、电子玻璃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玻璃熔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

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深度治理的钢铁、水泥、碳素、焦化、电解铝、玻璃、耐材企业,研究纳入惩罚性电价政策范围。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责任处室(局):工业处、价管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1.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全省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依据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实施提升整治。对未列入排查清单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停产清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责任处室(局):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淘汰落后炉窑。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

责任处室(局):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实施达标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工业炉窑行业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炉窑达标整治;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责任处室(局):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加快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9年6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省辖市建成区内所有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10月底前,淘汰全省范围内所有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责任处室(局):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实施绿色环保调度。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绿色调度,我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有关要求,对照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11项指标,遴选出示范作用的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和污染天气管控豁免、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五方面政策激励,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促进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金融办配合)

责任处室(局):环资处、工业处、财金处、电力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大力推进城区集中供暖。充分利用好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2019年10月底前,郑州、安阳、焦作、濮阳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90%以上,新乡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洛阳、许昌、济源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三门峡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开封、平顶山、鹤壁、驻马店4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漯河、商丘、南阳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责任处室(局):城市处、电力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逐步推进热源半径内燃煤设施关停。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落后小煤电、燃煤锅炉和未完成低氮改造的各类锅炉,推动关停整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责任处室(局):电力处、环资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19年年底,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5%。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开展农房节能改造,支持农户在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中采用节能措施,降低农村房屋采暖能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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