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4 11:28
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
8.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按期达到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火电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4月底前,建立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完成省上下达的重点行业涉气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9.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业炉窑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5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10月1日前完成安兴玻璃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工业炉窑年度综合整治任务。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10.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对石化、化工、涂装、橡胶、塑料、木质家具等重点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在石化、煤化工行业继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强化监测,夏季采用走航监测,及时发现并管控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加大汽修行业监管,继续实施喷涂工序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在部分汽车4S店试点机械维修车间和喷漆房废气综合治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大印刷行业监管,实施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市新闻出版局牵头)
(三)强化煤炭管控
11.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辖区政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12.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以秦都区、渭城区全域和各县市建成区周边10公里范围为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7月底前完成区域划分,9月1日起开始实施管控。(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13.规范和提升餐饮业油烟治理水平。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加大日常检查督查力度,重点解决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14.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继续推进清洁化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落实《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15.开展锅炉综合整治。9月底前,完成已排查出的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除外)80%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完成;新排查出属于拆改范围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按时达到新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军分区后勤保障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四)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16.提高清洁取暖率。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5月底前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今年暂无法落实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偏远农村或集中供热区域外的居民,允许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作为过渡。年内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17.积极发展地热能。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积极采用地热能供暖。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18.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采暖期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的全覆盖。加大散煤场点的取缔力度,严厉打击流动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已完成散煤清洁化替代取暖的区域,要组织有偿回收居民剩余煤炭,杜绝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煤炭工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参与)
19.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退出,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完成咸阳彩虹热电有限公司、西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等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等参与)
(五)严控机动车污染
20.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督促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粮食等重点行业加快提出铁路专用线接轨建设申请,积极建设铁路专用线,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完成省上下达的铁路运输增量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建设咸阳中信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工程等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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