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6 11:29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
27.建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2019年12月底前,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检测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28.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行动,实施备案登记和环保(二维码)标识管理,加大老旧工程机械治理改造和淘汰力度。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抽测比例达到100%。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辖区禁止使用无环保“二维码”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七)实施工业炉窑专项整治行动
29.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根据国家、省修订的有关综合标准体系,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0.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
31.2019年12月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32.对保留工业炉窑实施深度治理,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已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八)实施城市精细化管控行动
33.将所有单位按行业纳入网格化管理,打通区域网格和行业网格,实现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34.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规定,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能源车,并对渣土运输车辆全面实行“全封闭”“全定位”“全监控”,强化施工单位源头管理责任;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均需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位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其中,视频监控应包括对工地作业现场和车辆进出情况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现场在线监控PM10小时均值达到250微克/立方米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扬尘作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35.对市区所有道路、街巷实施常态化清洁冲洗保洁。2019年12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可以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机扫率达到93%左右。县城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70%。环卫部门要完善制度,增加设备,加强检查,实行“以克论净”,切实提升路面清洁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3万平方米,全市新增造林面积2.21万亩。加强国省道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当地政府要组织对城乡结合部、沿路企业、村庄、经营网点裸露场地及车辆出入路面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对垃圾、抛洒物等及时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园林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九)实施清废行动
37.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对煤矸石、粉煤灰、工业炉渣等进行集中整治。对正常生产的煤矿、洗煤洗矸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煤矸石管理相关规定,对新产生的煤矸石实行规范化处置;对历史遗留的1500万吨煤矸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6座露天矿山整治,15个矸石山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38.开展垃圾围城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清理、覆盖、绿化等方式对现有垃圾实施综合整治,统一规划建筑垃圾集中堆存场地。〔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十)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39.严格按照国家、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冬防任务的全面完成。
40.2019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实施差别化管理,优先将污染严重、排放绩效高、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引导涉气工业企业将全年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冬防期间。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按照省有关要求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41.2019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黄色、橙色、红色级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比例分别提高到20%、30%、40%。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4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强化禁烧监管,持续加大露天焚烧秸秆执法检查力度;控制农业氨排放,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73%增加到75%。〔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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