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四川省遂宁市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责任分工方案

时间:2019-05-24 11:43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检验机构监管。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提高检测数据质量。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鼓励、引导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八)加大新能源车船推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景区、物流、环卫等领域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共享充电服务网络。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快普通柴油品质升级步伐,按国家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全市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十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严格执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遂府通〔2018〕3号)。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促指导,更新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十二)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采用遥感、便携式设备等监测技术手段,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重点对货运通道、交通干线、物流园区、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道路的柴油货车进行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遥感监测设备配置、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2019年底前,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一)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研究制定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导则。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扬尘在线监测体系,加强现场检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建筑垃圾、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扬尘防治,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绿色环保标准,严禁在禁搅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二)强化道路施工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防止泥土洒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严格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建立完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严格渣土、环卫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管理,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加强脏车入城和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管理。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开展专项执法。(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增配机械化作业设备,合理配备大中小型机械化清扫车辆,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扩大清扫保洁作业覆盖面。到2020年,市城区(含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和遂宁高新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区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加强砂石厂扬尘管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