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3 11:10
来源:咸阳市彬州市人民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力度。针对辖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做好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的入户宣传及劝导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
(二)加强淘汰工作精准度。采取设点设卡等方式,对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严查重处。对临近标准淘汰更新车辆,坚持做到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宣传告知,及时淘汰;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淘汰标准的车辆,上门督促回收拆解;对已达到淘汰标准但不愿主动淘汰的车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并逐台强制办理注销登记。(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生态环境局、交运局配合)
(三)严格运输行业环保达标管理。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淘汰,鼓励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针对淘汰任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高排放老旧车辆。(市交运局负责,生态环境局、市场局配合)
(四)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合力共治。充分利用税收、企业奖励、市场运营等手段,引入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交易服务企业等第三方社会资源,合力促进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加快更新淘汰。尽快建立便捷更换新车渠道,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办理报废、更新车辆及补助申领“一窗办、一网办、便捷办”。(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生态环境局、交运局配合)
(五)加快车辆替代更新。2019年底前新增或更换的邮政、通勤、出租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对原有车辆要制定计划逐步淘汰更新。在城区周边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确保新能源车辆行驶不受影响。(市交运局负责,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六)加快市政用车调整进度。2019年新增或更换的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市政施工原有三轮汽车、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及老旧车辆必须尽快替换为国Ⅴ及以上排放车辆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市城管局负责)
(七)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场局要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检,严厉打击销售环保不达标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登记环节、市场局负责销售和检验环节)
(八)提升机动车管控水平。按照“冬防”、“夏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要求,持续实施城区道路货运车辆禁行绕行、应急错峰运输等措施。以进入城区主要通行路口、农贸批发市场、餐饮集中路段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大检测、处罚力度,不断压缩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生存空间。(市公安交警大队、工信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加大维修单位监管力度。按照行业要求,向社会公布一批符合资质、信用良好、技术达标的尾气排放维修企业。通过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或未经治理就出具维修治理证明等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交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场局配合)
(十)开展车辆监督抽测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要对在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1次以上联合抽测工作,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立即停运整改,对不听劝阻的要对其所属公司进行追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交运局、公安交警大队、市场局配合)
(十一)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用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场局负责,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配合)
(十二)强化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重点支持机动车遥感监测和超标排放车辆检测、执法、维修能力建设,保障监测系统运营经费,支持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公安交警大队设立机动车污染整治专项工作办公室,由市公安交警大队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整治行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任务分工、时限,推动工作落实。对照本整治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整治计划表,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任务完成。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短信及流动宣传车、LED屏幕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更新淘汰补贴政策,教育引导车主主动弃用、自觉淘汰。
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专项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2019年9个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整治,在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以城区周边10公里范围为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7月底前完成区域划分,9月1日起开始实施管控。
二、整治范围
城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储存点。
三、工作任务
(一)2019年6月底前建立烟花爆竹销售、存储单位管理清单,加大禁售、禁燃、禁放措施的宣传。7月底完成新“禁放区”划定,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管控措施。(市应急管理局建立管理清单,公安局负责划定区域)
(二)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无证运输。取缔禁燃区内的销售点,加强对专营公司、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建立台账清单,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市应急管理局、交运局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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