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9 10:31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NO2高值区集中在南湖区、秀洲区、桐乡市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其工业较为发达,路网稠密,是工业源和移动源NO2排放较为集中的区域。
SO2高值区为海宁市,工业锅炉及电厂的排放贡献可能是SO2浓度较高的主要原因。
CO高值区集中在南湖区、秀洲区、海宁市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述区域人口相对密集,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也相对集中。
除海盐县外,其他县(市、区)的O3均偏高。嘉兴市涉VOCs企业较多,在夏季受高温影响时容易在本地迅速生成O3。同时,嘉兴市南面临海,在受到海陆风影响时也容易推高O3浓度。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
2017年,嘉兴市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X、VOCs、PM10和PM2.5的排放量分别为1.5万吨、6.1万吨、9.3万吨、7.0万吨和1.9万吨。SO2的排放贡献主要来自固定燃烧源,占总排放量的75.5%,其中电力供热和工业锅炉的排放占比较大。NOX排放中移动源的分担率最大,占总排放量的51.1%,主要来自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源。VOCs排放中工艺过程源和溶剂使用源分担率最大,占到77.4%。PM10和PM2.5排放源中工艺过程源分担率最大,分别占65.2%和59.7%。
四、空气质量达标压力分析
自2013年国务院发布实施《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来,嘉兴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改善,达标天数逐年增加,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明显降低。
截至2017年底,嘉兴市PM10、NO2、SO2和CO浓度均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PM2.5和O3仍存在明显超标现象。,2017年PM2.5年均浓度为42µg/m3,超过国家二级标准20.0%。2017年O3_8h_90per浓度为182µg/m3,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3.8%。
总体来说,嘉兴市PM2.5年均浓度近五年虽呈下降趋势,但仍未达标,O3浓度超标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优良天数比例,均需重点控制。
五、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强化源头管控。
1.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大气环境空间高敏感区重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空间品质,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政治文化中心和以商贸金融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强化产业与城市空间相互协调布局,结合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盛行西北风的特点和本地产业规划,综合考虑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空间布局,避免人口密集区处于污染物扩散下风向区域。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
(2)通过关停淘汰、上大压小、整治入园、规范提升等方式,推进建材、木业、纺织印染、塑料制品、印刷等行业扶优汰劣、整体提升,全面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重点加快大气环境空间高敏感区及次敏感区城市建成区中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进度。各县(市、区)已确定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依规予以停产。到2020年,大气环境空间高敏感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全部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到2022年,全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全部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3)推动重大项目向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开展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园区。按照各产业集群区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培育和建设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产业基地。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新建工业项目向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发展,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新、扩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新增重大产业项目主导功能落实率达100%。
2. 严格环境准入要求。
(1)强化环境空气质量对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2019年底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全面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和“三线一单”要求,实施项目、总量、空间“三位一体”准入制度,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禁止新增钢铁、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搬迁或改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量2倍削减替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提高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包括燃煤、重油、生物质、醇基等锅炉)。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3)严格控制涉VOCs项目建设。严格限制新、扩建医药、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涉VOCs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入园区,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并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3. 加快化解过剩产能。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以钢铁、建材、印染、造纸、化工、化纤、电力等高污染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淘汰过剩产能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市场、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淘汰一批能耗超标、污染严重的过剩产能、工艺和设备。明确区域产业(块状行业)整治重点清单,以大气环境高敏感区、次敏感区为重点推进区域,加大高污染产业集群的淘汰、转型力度。到2020年底,关停35家“两高”企业,力争完成淘汰钢铁(铸造)行业200万吨、印染行业8亿米、造纸行业10万吨、水泥(建材)行业500万吨、化工行业20万吨、化纤行业30万吨、热电行业50兆瓦的落后低效产能;到2022年底,重点行业基本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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