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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时间:2019-08-29 10:31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12.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加快推进平板玻璃企业实施燃料替代,提高玻璃行业清洁能源利用率。2021年底,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力争完成石油焦改天然气,鼓励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实施重油改天然气。开展玻璃行业烟气清洁化改造。2021年底,玻璃制品企业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70%。

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全市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热处理炉、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150mg/m3。热轧精轧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废酸再生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强化水泥行业脱硝除尘改造。推广水泥生产企业使用高效、成熟的脱硝技术和除尘技术,到2021年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100mg/m3。

13. 全面提升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并持续加强超低排放设施的运行监管,改造完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

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对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格生物质锅炉登记注册,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对现有生物质锅炉,逐一开展环保核查,对工业聚集区内有多台分散小型生物质锅炉的,要拆小并大,最多保留一个大型锅炉。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完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到2021年底,其余区域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实施清洁排放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

开展燃轻质柴油、燃醇基燃料锅炉改造。到2021年底,城市建成区燃轻质柴油、燃醇基燃料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完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其他区域保留的锅炉实施清洁排放提升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开展排查工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逐步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新建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高于30mg/m3,改造后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高于50mg/m3。2020年底,全市天然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14. 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周边热电厂供热替代工业炉窑。到2020年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15. 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

《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大气办函〔2018〕3号)中明确的重点园区(以下简称“省定重点园区”)要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建立“网格长”制度。到2020年底,完成省定重点园区废气整治工作,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面推进重点区域整治,编制完成园区风险源排查报告,完成重点区域大气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站建设,2019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各县(市、区)在省重点园区和七大重点区域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工业园区整治范围(扩大园区范围清单),全面开展镇以上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整治。

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平台优化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8〕15号),通过转移搬迁、依法关停等手段,加快平台清理退出步伐,每个县(市、区)至少退出30%以上工业平台。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70%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2年,80%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整治力度,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16. 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全面开展臭气异味源排查,组织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臭气异味“全收集”、臭味异味“全处理”、重点区域“全监管”,有效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到2022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50%。

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高新增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按照垃圾处置排放标准和城市发展需求,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镇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异味。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到2021年完成以处理工业污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能力超过5万吨/日(含)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到2022年完成所有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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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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