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9 17:16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3.5玻璃制品工业 glass industry
从事日用玻璃、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的工业,本标准中不包含平板玻璃、电子玻璃工业。日用玻璃工业指生产玻璃仪器、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玻璃保温容器等的工业;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指生产玻璃纤维原料球、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制品的工业。
3.6矿物棉工业 mineral wool industry
由熔融岩石、矿渣(工业废渣)制成的岩矿棉和由熔融玻璃制成的玻璃棉工业。
3.7耐火材料工业 refractory material industry
用非金属或金属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煅烧等过程而制成各种耐火材料的工业,煅烧窑炉主要有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等。
3.8陶粒工业 ceramsite industry
通过原料制备、滚动(压制)成型、焙烧等生产过程,生产类球形陶粒的工业,主要包括粘土陶粒、页岩陶粒和粉煤灰陶粒等。
3.9墙板工业 refractory material industry
生产各类建筑墙板的工业,主要包括石膏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各种纤维增强板和复合墙板等。
3.10石灰制造工业 lime industry
从事石灰制造的工业,主要是生石灰原料经过破碎、粉磨、煅烧、成品运输等过程制成熟石灰。
3.11刚玉工业 corundum industry
以工业氧化铝、高铝矾土为原料,外加添加剂,在电弧炉中熔融、冶炼并经冷却结晶生成刚玉制品的工业。
3.12碳素(含石墨)工业 carbon(graphite)industry
指以炭、石墨材料加工的特种石墨制品、石墨烯、碳素制品、异形制品,以及用树脂和各种有机物浸渍加工而成的碳素异形产品的制造。
3.13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烟气在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 k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14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15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
3.16氧含量 oxygen volume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现有工业炉窑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表2规定的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新建工业炉窑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 、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2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按表3规定执行。
4.3 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4 工业炉窑宜优先采用天然气、电、净化后煤气等清洁燃料;鼓励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富氧(纯氧)燃烧等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4.5 工业炉窑各生产装置和环节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有效收集炉料处理、输送、焙烧、出料等各环节产生的废气,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4.6 应在有硬化地面的全封闭式仓库中储存各类粉状原料,并加强粉状原料预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5.1.1 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2企业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应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3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的要求,按GB/T 16157、HJ/T 75和HJ/T 397的规定执行。
5.1.4 对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按HJ/T 55的规定执行。
5.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HJ/T 373的要求进行。
5.1.6企业应按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1.7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
5.2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实测的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各类工业炉窑的基准氧含量按表5的规定执行。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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