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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时间:2019-09-27 10:18

来源:汕头政府网

日前,广东汕头印发《汕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方案要求,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业锅炉治理。2019年底前,推进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按国家要求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文如下:

汕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汕头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及《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从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多方面,同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考虑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深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AQI指数达标率保持95%以上,PM2.5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内,PM10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内,臭氧(O3)年平均浓度控制在160微克/立方米以内。

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0.0%、9.0%和28.9%。

二、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全面稳定达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需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制定实施准入清单。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引导采用公路运输以外的方式运输。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内容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格执行省修订完善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

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订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进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重点查清造纸、印染、火电等及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坚决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及时退役服役期满煤电机组,推进运行时间长的煤电机组提前退役。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

3.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结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产业政策等要求制订污染企业退出计划,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单,加大现有化工企业整治力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4.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将VOCs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积极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行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参与)

5.开展园区环保集中整治。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要求限期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实施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提高行业治污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6.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重点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推动各类园区循环化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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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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