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2 11:48
来源:聊城市政府
4.5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焚烧炉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应符合DB11/502的规定。
5.道路分级保洁管理
5.1道路等级划分条件
5.1.1一级道路保洁路段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5.1.2二级道路保洁路段
(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5.1.3三级道路保洁路段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同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5.2道路机械化保洁分级标准
机械设备配置齐全,满足扬尘治理需要。一级和二级标准需配备雾炮抑尘车、高压洒水车、高压冲洗车、人行道冲洗车、湿式机扫车;三级标准需配备高压洒水车、高压冲洗车、湿式机扫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
5.2.1一级道路机械化作业标准
道路机扫率100%;路面浮尘≤15克/㎡,逐步达到5克/㎡;垃圾落地时间≤15分钟;正常天气洒水次数≥6次/天,大风、雾霾、沙尘等恶劣天气适当增加;快慢车道刷洗次数1次/3天;路沿石、人行道板砖冲洗≥1次/周;具备作业条件的路段,雾炮抑尘车巡回降尘≥2次/天。作业方式
(1)由高压冲洗车(洒水车)、机扫车、洗扫车和抑尘车等配合作业。
(2)遇大风、扬尘、雾霾等恶劣天气,启动应急预案,全天不间断洒水、冲刷和喷雾降尘。
(3)车辆须装载GPS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管控。
(4)雾炮抑尘车在具备作业条件的路段,每天巡回降尘。
(5)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
(6)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7)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5.2.2二级道路机械化作业标准
道路机扫率≥80%;15克/㎡<路面浮尘≤30克/㎡,逐步达到10克/㎡;垃圾落地时间≤30分钟;正常天气洒水次数2—4次/天,大风、雾霾、沙尘等恶劣天气适当增加;快慢车道刷洗次数1次/7天;路沿石、人行道板砖冲洗≥1次/周。具备作业条件的路段,雾炮抑尘车巡回降尘≥1次/天。作业方式
(1)高压冲洗车(洒水车)、机扫车、洗扫车和抑尘车等配合作业。
(2)遇大风、扬尘、雾霾等恶劣天气,启动应急预案,全天不间断洒水、冲刷和喷雾降尘。
(3)车辆须装载GPS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管控。
(4)雾炮抑尘车在具备作业条件的路段,每天巡回降尘。
(5)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机扫车保洁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
(6)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5.2.3三级机械化作业标准:
道路机扫率≥60%;路面无明显浮尘沙粒;垃圾落地时间≤30分钟;正常天气洒水次数1—2次/天,大风、雾霾、沙尘等恶劣天气适当增加;快慢车道刷洗次数≥1次/半月。作业方式
(1)高压冲洗车(洒水车)、机扫车、洗扫车和抑尘车等配合作业。
(2)遇大风、扬尘、雾霾等恶劣天气,启动应急预案,全天不间断洒水、冲刷和喷雾降尘。
(3)车辆须装载GPS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管控。
(4)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机扫车保洁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
(5)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5.3道路人工保洁标准
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机保洁、定流程管理,做到“五无五净”,即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尘土、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穴干净、路沿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路见本色,湿式作业全覆盖。
5.4基础管理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项台账资料齐全,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建立道路保洁监督考核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道路保洁责任。
5.5污染源监控
5.5.1城区主干道及外环路按照固定距离安装PM10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对道路扬尘污染源的实时监控。
5.5.2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的要求执行。
5.5.3监测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应满足HJ 655-2013的要求;
5.5.4分析方法应准确可靠,能够保证24小时实时监测PM10的浓度。开展PM10微站监测试点,试点安装率不低于30%。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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