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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导则》等10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时间:2019-10-12 11:48

来源:聊城市政府

5.5.5应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

聊城市国省干线道路扬尘治理技术导则

市交通运输局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标准化管理工作部署,提升作业管理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国省干线公路保洁工作,提升公众出行品质,以全面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聊城为目标,结合我市国省干线养护管理和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线任务要求,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聊城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保洁管理。

3 编制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日常保洁,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通行环境,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聊城市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聊办发〔2016〕2号)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4 国省干线公路日常保洁管理办法

4.1日常保洁工作标准:

4.1.1配备湿式清扫车、洒水车等设备,加大干线公路湿式保洁力度,市区外环路以外10公里范围以内的国省干线公路湿式清扫率达到100%以上。路面每平方米积尘不高于30克。

4.1.2全市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全面实施机械化低尘清扫,确保每天清扫1次;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大清扫频率,实现路面清洁无杂物。路面每平方米积尘不高于30克。

4.2日常保洁作业方式

4.2.1养路员上路作业时,应着醒目的养护标志服,并携带一个锥形标,清扫时放置在作业路段,保障人身安全。为保证安全,清扫要逆向清扫,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等)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以保证养路员安全。

4.2.2清扫车作业时,要打开警示灯,提醒后方驶来车辆司机的注意。确认正常后,起动清扫车前行。

4.2.2.1清扫车作业速度宜控制在3~8km/h,在扫路模式用于路面保洁时,最高速度不应超过20km/h。作业过程中,可选择打开扫盘灯、选择作业警示音乐或作业警示语言。

4.2.2.2清扫车须装载GPS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管控.

4.2.2.3清扫作业要避开交通量高峰时段进行。路面清扫时,要减少清扫作业产生的灰尘,避免污染环境,危及车辆和行人安全,必要时应配备洒水机械。

4.2.2.4路面、路肩、桥面及涵顶清扫采取机械和人工结合,清扫的杂物必须集中处理,严禁随便倾倒。严禁将杂物扫到土路肩上或者泄水槽和边沟内。

4.2.2.5 禁止保洁人员焚烧落叶、干草、秸秆、塑料袋及垃圾,保持路面干净卫生,严格杜绝焚烧污染。

4.2.3各县(市、区)建立涵盖保洁机械、保洁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制度,结合日常巡查、月度检查,积极落实“以克论净”考核标准,确保治理效果。强化巡查督导,将公路保洁工作考核作为县(市、区)年底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

聊城市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分级管理技术导则

市城市管理局

1.总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标准化分级管理工作部署,提升作业管理规范化水平,增强环卫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卫生整体质量,全力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聊城市辖区内环境卫生、各县(市、区)城区环境卫生治理。本导则解释权归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如国家、省、市有新标准、规定的,从其规定。

3.编制依据

3.1《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

3.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3.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聊政字〔2015〕112号)

4.术语和定义

4.1垃圾收集运输

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等。

4.2废物箱

道路两侧人行道,公交站台、车站、广场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体积较小废弃物的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箱等。

4.3公共厕所保洁管理建设标准

在街、巷、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等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含水冲厕所、移动厕所等。

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5.1垃圾转运

5.1.1垃圾转运站定时开放、日产日清。垃圾车辆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车容整洁卫生,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车牌号码与标志清晰。

5.1.2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要求。

5.1.3生活垃圾收集站(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

5.1.4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垃圾收集设施的容量按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和清运周期确定。

5.1.5定点、定时清运、日产日清,密闭式垃圾桶内设施完好、外观整洁、摆放整齐;垃圾不外溢,周围无散落垃圾。

5.2垃圾转运站

5.2.1垃圾转运站应有降尘、防污染扩散和污水处置等设施。

5.2.2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存污水。

5.2.3垃圾转运站室内应通风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

5.2.4垃圾转运站应定时开放,日产日清。

5.2.5垃圾转运站内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5.2.6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洒灭蚊蝇药物,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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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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