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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9-10-15 09:52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市城管局牵头)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一)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加强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二)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县区、开发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按照统一部署,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并实施。(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参与)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强化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委按职责负责)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各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市级预报中心具备3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科学制定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县区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冬季实施“封土行动”应急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及时制定、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等按职责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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