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5 09:52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
十、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市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由市政府负责同志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政府负责同志公开约谈当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统一部署,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九)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在芜湖市广播电视台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及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更加浓郁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驻芜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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