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6 11:22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
日前,桂林发布《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详情如下:
为有效贯彻《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持续提升大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思路
到2020年,桂林市城市建成区(不含临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在88.5%及以上,细颗粒物浓度比2015年下降15%(即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为实现以上目标,确保《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落地生效,综合实施PM2.5浓度目标控制、城区物流电动化、柴油车综合改造治理、机动车综合提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推进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绿色施工、绿色生活、绿色交通、绿色旅游、绿色航道、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等“十二大工程”。在此基础上,以《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市发〔2018〕16号)等环境保护工作文件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项目汇总表—大气污染防治类20个项目》为支撑,进一步细化为103项任务,全部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节点。
二、任务分解
(一)PM2.5浓度目标控制工程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重点加强PM2.5污染源的控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任务。各县(市、区)2019年—2020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以每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下达任务为准。
(二)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
1.轻型柴油车电动化项目
2019年5月1日起,新增营运类轻型货车全部为纯电动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31日前,推动2000辆非营运类轻型柴油货车置换为纯电动货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物流集中区充电桩建设项目
2020年12月31日前统筹新增充电桩共5000套,其中2019年12月31日前统筹2000套充电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桂林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电动公路技术研究项目
加大对大气重污染成因、重点行业与污染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的重点支持。2019年7月1日前,在桂林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中增加电动公路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内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纯电动货车路权优先项目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允许轻型电动货车在划定高排放车辆禁行区的道路行驶,对车长6米及以下的中重型电动货车,参照普通轻型货车限行规定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5.异地货车限行项目
2020年1月1日起,每日7—24时,禁止异地载货汽车在除高速公路、必经路段、高速公路接驳线以外的道路通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6.七星高新区、临桂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试点建立“绿色物流区”,禁行邮政、快递等行业燃油摩托车。制定具体措施方案,每天7—24时禁止传统柴油车和异地货车通行,逐步向全市扩大推广。(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临桂区、七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柴油车综合改造治理工程
1.高排放柴油车限行项目
制定限行方案,2019年7月1日起,对高排放柴油车实施限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2.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
2020年12月31日前,试行开展老旧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推广工作,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项目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完善机动车路面执法管理体系,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为抓手,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每月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
1.老旧车及营运柴油车淘汰项目
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老旧车共2万辆,其中2019年12月31日前淘汰老旧车8000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营运类柴油车共7000辆,其中2019年12月31日前淘汰2000辆营运类柴油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2.电动车购置使用惠民项目
2019年6月30日前,制定停车优惠政策。对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实行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停车费;制定充电优惠政策及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支持政策,降低电动车充电费的峰谷差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桂林供电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住宅区新建充电桩不少于5000套,其中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住宅区新建充电桩2000套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桂林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车用燃油质量标准提升项目
开展车用燃油质量抽查工作,全年不少于4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升项目
2020年1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5.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项目
2019年5月1日起,开展加油站年度监督性检测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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