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6 11:22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行业的应用范围。力争2019年12月31日完成《桂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市本级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新运营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县(市)、临桂区巡游出租车新增、更新车辆中纯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019年5月31日前,修订《桂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巡游出租车置换为纯电动车的鼓励性政策,鼓励将燃油巡游出租车更换为纯电动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时,在同等条件下,鼓励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增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积极探索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以临桂区为试点,对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推广使用纯电动环卫车,2019年5月1日起,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4.5吨及以下的全部为纯电动环卫车,4.5吨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逐步向全市扩大推广。(牵头单位:市城管委,临桂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管委会)
7.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能源公交车实行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在同等条件下,鼓励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完成桂林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制定有利于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鼓励性政策,推动轻型柴油车电动化工作;推广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引导企业购置电动叉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建筑、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
新建各类停车场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所有公交场站建设充电桩,满足公交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局,桂林供电局,市交通控股集团)
建立全市统一的新能源汽车运行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推广建设情况及安全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制定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纳入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交通控股集团)
(十)绿色旅游
1.2019年12月31日前,市区至少完成2个旅游大巴—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场点(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日起,主要景点内接驳车、旅游大巴和机场专线等新增或更新车辆时,在同等条件下,鼓励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2019年和2020年各示范推广500辆、800辆纯电动旅游大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鼓励老旧燃油旅游大巴提前淘汰补贴方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4.2020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禁限行政策,最终全面禁止传统燃油大巴进入国控点3公里内区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5.2020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游船、竹筏、垃圾及污水清运船、加油加水补给船等船舶鼓励使用电能或者天然气动力,拖轮鼓励使用电能、天然气或油电混合动力;新登记注册的工作船舶排气应达到国际海事组织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和地方性政策法规要求。[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2019年12月31日前,建设船舶排气监测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两江四湖、漓江游船排气治理,并安装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和地方性政策法规要求。(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局)
7.2019年12月31日前,对在用机动船舶开展监督性检测。船舶排放不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和地方性政策法规要求的,不得运营。(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局)
8.在市区四周选点建设充电站,2019年—2020年每年在市区配套建设充电桩300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桂林供电局、各城区人民政府)
各主要旅游景点开展配套充电桩的建设工作。2019年—2020年每年在景区内配套建设充电桩300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桂林供电局)
(十一)绿色航道工程
1.岸电使用率提升项目
2020年6月1日前,制定辖区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费用财政补贴政策,由港口经营人对靠泊船舶使用岸电电费进行统计上报,并提出补贴申请,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后实施补贴。(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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