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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版)

时间:2020-01-09 10:26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联通、移动、电信呼市分公司: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

2.4预报预警组及其职责

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监测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研判等工作。

2.5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专家组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作出科学研判,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3 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监测预报

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警启动后,预报预警组要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同时要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要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3.3预警发布

1.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2.黄色预警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橙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均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3.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污染现状、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期限、大气扩散条件、未来变化趋势、气象条件、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各级预警通知通过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协同平台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职责分工启动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是预警信息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通过市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通信运营商,通过短信、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

3.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不足以完全清除前一次的污染过程,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统计,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3.5区域应急联动

接到生态环境部或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3.6信息报告

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当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总值班室、自治区环生态环境厅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续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应急措施的实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措施效果评估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重污染天气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形式报送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应急响应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县区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4.3应急响应启动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研判结果及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Ⅰ级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4应急响应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大气重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4.4.1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课程及活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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