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9 10:26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呼政办发〔2018〕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呼和浩特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
3.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
4.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5.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6.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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