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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4-23 15: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日前,广西印发《广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广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征求意见稿)

2020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详见附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和达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目标另行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由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下达。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过剩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按照国家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区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统一标准和时间表,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气化广西”工程,提升全区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过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市人民政府)

3.持续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加强各类锅炉环境执法监管。12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向非建成区延伸。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鼓励65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限行、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强化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以“黑烟车”监测监控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玉林建成不少于 3个遥感监测点位,其他设区市建成不少于2个遥感监测点位。南宁、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指导本市3家以上重点物料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其他设区市根据本市实际开展。建立拥有柴油货车20辆以上的重点运输企业名录,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的入户监督抽测力度。秋冬季期间,各市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50%。(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

2.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6月底前各市要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为重点场所,并向非建成区延伸。开展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专项检查行动,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强化油气回收治理。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突出问题。推进年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北海市、钦州市加大对辖区内石化企业的检查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

4.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各地要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船用油品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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