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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4-23 15: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各地要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和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扬尘防控施工监管。各类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预计闲置3 个月以上或预计2020 年11 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建筑工地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依法处罚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2020年8月底前,全区设区城市道路平均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及以上,县城达60%及以上。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综合治理国控站点敏感区域周边的小作坊、小饭店、小店铺和小街小巷,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港口码头大型煤炭、矿石堆场防风抑尘、洒水等设施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北部湾港务集团。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责任到乡镇、村委、农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完善卫星遥感监测露天焚烧火点系统建设,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市于9月底前基本完成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结合网格员和无人机巡查,形成立体式监控体系。探索在大气扩散条件有利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对禁烧区外的秸秆进行错峰集中焚烧。开展夏收、秋收、榨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甘蔗“双高”示范区等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南宁、柳州、北海、贵港、玉林、来宾市等设区市须进一步加大禁烧管控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市要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生态经济产业,研究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产业发展布局中,加快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完善农机补贴政策,建立“收储运”体系,打通种植户—秸秆收运—综合利用企业的联通路径,加快建立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和百姓增收的多赢式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将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糖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制糖企业开展蔗叶粉碎还田试点,增加土壤肥力。持续提高甘蔗种植机械化水平,推进“种—收—还田”一体化,全区“双高”基地机收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责任单位: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来宾市、玉林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3.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创新多途径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高标准实施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全覆盖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等市要按照《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要求,服务、指导和督促辖区钢铁企业有序推进各个生产环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等重点工段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提高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的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严格监管已建成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转。重点企业: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人民政府)

3.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市要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19〕1888号)要求,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项目治理,到2020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做好砖瓦轮窑退出工作。鼓励水泥行业企业试点超低排放。(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市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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