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1 09:51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提出到 2035 年,各项重点工程全面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 60%左右,草原退化现象得到全面遏制,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显著提升;森林面积明显增加,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持续向好,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139 万公顷,水土流失程度总体降低,沙漠化趋势有效遏制;重要河流干流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青藏高原高寒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和有效修复,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能力和服务功能基本稳定,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固碳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全面优化,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家园全面建成。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21〕1775号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水利厅(局)、林草局: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中的部分内容属工作敏感信息,请注意内部掌握,后续我们将发布《规划》公开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国 家 林 草 局
2021年12月7日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 年)
前言
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和高寒生物种质资源宝库,也是亚洲乃至北半球气候变化的“调节器”,在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中居于特殊重要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有效遏制了青藏高原生态退化趋势,工程区生态质量稳步提升。
2020 年 4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明确提出将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九大工程,并要求编制相关专项建设规划,与《“双重”规划》共同构成“1+N”规划体系。其中,《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主要着眼于青藏高原草原、森林、湿地、荒漠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区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设施建设(包括三江源等青藏高原地区国家公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地建设)、森林草原防火、科研监测等内容,将通过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等专项建设规划予以部署和建设。据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组织编制了《规划》。
《规划》围绕推动《“双重”规划》落实,以全面提升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着力解决重点生态问题为目标,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以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占比、单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性或脆弱性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地理单元连续性等因素,筛选确定了《规划》实施范围,涉及西藏、青海、甘肃、新疆、四川、云南 6 个省(自治区)104 个县(市、区、行委),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 3 个团。《规划》按照“精准识别、区域统筹、系统修复”的思路,在统筹研究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状况和各区域主要生态问题的基础上,科学布局了 8 项重点工程、29 个重点项目,提出了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主要思路和重点措施,并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
《规划》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等作了衔接,将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统筹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性作用,是制定有关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相关领域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规划》充分应用国土“三调”成果,基准年为 2019年,规划期 2021—2035 年,其中近期 2021—2025 年,中远期2026—2035 年。
第一章 生态保护和修复面临的形势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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