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3 09:59
来源:佛山市政府
5.推进生活源水污染物减排。
“十三五”期间,佛山市将根据《佛山市2+5组团排水专项规划(2006—2020)》,统筹安排雨水、污水管网、污水厂的建设,并配合内河涌整治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开展截污工程建设。所有建制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和主要镇街继续扩建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强化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通过污水处理厂协同效应并升级改造,提高生活源氨氮等污染物去除效率;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和泵站建设,多部门协调解决管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提高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全面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同时,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广分散型、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模式。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统,不断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污水收集率。佛山市将逐步建立分流制为主、截流式合流制为辅的排水体制。
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设置雨污分流地下管网,排水管网应与道路同步建设。在进行污水管网建设规划时,需与以前旧的排水系统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建设。在旧城区,由于已有的合流制排水管或排水渠大多位于闹市区,改造难度较大,则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在污水排入水系之前进行截污处理。对旧城区排水管网实施的截流式合流制改造,适当提高截污管的截流倍数,提高管道内污水流入污水处理厂的比例。
针对佛山市地下水位高、年降雨量大的特点,在排水管网的设计与施工上,严格把关,提高设计与施工质量,使排水管网的地下水渗入与河涌流人量降至最低。根据水污染源的摸查结果和管网现状,通过收集分析管网数据,建立GIS和动态数字管理系统,推广数字化、网格化的管网精细管理模式,对雨污混接、管网堵塞、水浸街等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排水体系。同时,加强城市排水立法执法力度,杜绝雨污管道乱接现象;规范施工用水;防止冷却水、洗车废水乱接行为。
加强对管网配套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对拍门、倒虹管、污水井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管道进行定期清淤。加强对排水管网全面验收;对排水管道使用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对污水管道和构筑物加强维修,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等。
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的监管,从工艺设备、仪器仪表、运行管理、中控建设、出水排放、污泥处理等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全过程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污水处理费挂钩,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强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推进城区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底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低于10%。鼓励将黑臭水体治理与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相结合,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水环境。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编制实施佛山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根本,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强化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约束,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切断土壤污染来源,有效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推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做到污水与水污染治理产生的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气治理产生的固废同治,减少大气、水污染治理对土壤二次污染。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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