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6 09:24
来源:吉林省政府
2.全面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强化新建建筑全过程节能监管,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加大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实现全省地级城市及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和珲春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开展被动式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及关键技术研究工作,逐步建立新建居住建筑低能耗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支持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建材生产企业建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联盟,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绿色建材发展方向,重点开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建筑室内外环境保护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技术研发。开展绿色建材星级标识评价工作,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实施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进利用浅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清洁供热方式,满足建筑采暖制冷需求。持续推动节约型学校建设,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管局等)
3.积极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公路、水路与铁路、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方式融合发展。积极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推动跨区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等组织模式的发展。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逐步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抓好“公交都市”创建、公交车辆更新、停车场和停车站点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广天然气动力、油电混合、纯电动等环保型车船的应用,引导运输企业在短途、定班、甩挂等货运线路中使用LNG货车,推广使用电动教练车,到2020年全省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加快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推进“互联网+交通物流”体系建设,扩大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应用范围,推广网上购票、手机购票以及自助取票服务。加快各种运输方式信息资源整合,建设信息共享的综合运输数据平台,提供综合性动态交通信息与服务。(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管局等)
4.加快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加快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大中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逐步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落实国家绿色饭店标准,加快推进绿色饭店建设。积极推动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部门:省商务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等)
5.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加快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结合农村资源条件和用能习惯,多途径推进农林废弃物、养殖场废弃物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用能高效化、清洁化。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工程,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等六大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建设太阳能暖房4.2万户、太阳灶1730台,解决30万农户清洁能源使用问题。(牵头部门:省农委、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6.加强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在全省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行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加快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加快公共机构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鼓励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等服务。(牵头部门:省管局,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
7.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快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提升。同时,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部门: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
8.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行动,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全省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7个百分点,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知识。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加快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逐步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部门:省质监局,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省能源局等)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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