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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时间:2017-05-16 09:24

来源:吉林省政府

2.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

3.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制定节能减排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管局等)

(三)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1.积极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倡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2.全面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专项活动。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创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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