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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时间:2017-05-16 09:24

来源:吉林省政府

4.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旅游、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生态种植养殖、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九大工程。同时,按照国家要求,抓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等)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积极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加强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动新型建筑建材、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逐步提升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

2.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加快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加快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

3.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逐步建立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省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定期发布全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

三、强化节能减排财税政策支持

(一)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

1.建立完善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清理地方违规制定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国家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全面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部门: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

2.建立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并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全面执行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管局等)

3.加快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绿色金融支行,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给予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多元化融资支持。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积极发展绿色债券,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推动符合条件的吉林省上市企业纳入绿色指数并优先再融资。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资产为标的,尝试开发碳债券、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产品。(牵头部门:省金融办,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二)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加快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快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体部署,启动全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研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完善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管理体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等)

2.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加快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吉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加快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管局等)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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