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9 09:51
来源:菏泽市政府
(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4.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区要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15.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电力、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县区,国家将对该县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七)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16.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全市目前已完成电力、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八)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7.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要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程传政)
2017年10月起,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环保、安监、城管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主要道路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责任部门为市公安局,责任部门负责人朱继法)
18.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各县区要于2017年9月30日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菏泽城区及各县区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拆迁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叉车等工程机械。(责任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吴修印)
菏泽城区及各县区城市建成区,所有市政工程(包括除国道和省道之外的道路)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叉车等工程机械。(责任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吴修印)
菏泽城区及各县区城市建成区,所有省道和国道道路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责任部门为市公路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姜守民)
港口码头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程传政)
各县区要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港作机械等设备。(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程传政)
各县区要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农业机械等设备。(责任部门为市农机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陈登云)
各县区要以施工工地、港口码头等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19.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从2017年10月起,各县区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闫凌)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销售油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责任部门为市工商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销售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九)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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