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9 13:25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四)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1.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持续推进“问题村”排查与治理,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周边村庄及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为重点,结合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按年度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建设。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建成设施切实发挥环境效益。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到2020年,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力争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实施更为严格的秸秆禁烧措施。
五、全面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1.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保电价等环境管理中全面应用自动监控数据,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2.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结合超低排放和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3.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以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玻璃、燃煤锅炉、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4.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不达标企业。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化解过剩产能机制,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二)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202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2548万吨、0.4919万吨、5.9562万吨、5.3743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6.9%、15.2%、35.4%、36.4%,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37%和10%。
1.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基于环境质量状况,兼顾工程减排潜力,上下结合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突出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核查,重点抽查环境质量较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减排数据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不符的地区,推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施调度、通报,对进度滞后地区及早通报预警。
2.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实际,实施钢铁、焦化、氮肥、农副产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3.实施总磷总量控制。我市作为国家划定的总磷控制地区,应基于水质改善需求制定达标方案。加强涉磷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涉磷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保审批手续和环境督查,监督工业企业由行政监管向自我管理转变。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通过开展农村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农药化肥使用等指标考核,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安装高效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完成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及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
(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
1.加快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改造。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实施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设施的同步提标改造,有条件的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实施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积极推进集中铺设电力、通讯、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20年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均要建成一条综合管廊。建设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安阳市宗村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完善工程、林州市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等。积极推进汤阴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到2020年,市区、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左右。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安阳市市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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